其中,立法理性是基础,司法理性和执法理性是保障。
正是法律本身的合理性、价值性和神圣性奠定了它的合法性的基础,法律权威的发挥是其合理性、价值性和神圣性的外化。一般来说,人治是一种轻视、否定、摈弃法律而主要依靠领导者个人意志、能力、素质、智能来治理国家的方法。
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法律首要前提是正当性、合法性,它的制定、执行、适用、实施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合法,没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法律没有效力,不值得人们遵守服从。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人类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综合法学等等竞相提出各种新思想新理念,拉兹、韦德、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等著名学者纷纷探索法治的意蕴,提出了种种理论模式,推动了新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此外,韦德还认为,法治还有其它重要的含义,如罪刑法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任何人不受惩罚,等等。而在自由和民主的国家中,法律是国王。
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西塞罗说:既然法律统治长官,长官统治人民,因此确实可以说,长官是能言善辩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寡言的长官。在英语中,平等是另一个单词equality。
在寻找理由过程中,有些还需要考虑相反论证,因此,论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传统法律逻辑学家关注的是第一个方面,传统法理学家关注的是第二、三两个方面,而法官关注的是第二、四两个方面,律师和当事人则关注的是第四个方面。[2]有学者说,公平是相对于民事审判而言的,而正义是相对于刑事审判而言的。这项工作当然首先是由逻辑学来完成的。
[6]二、 司法公正提出的法律现实背景2011年召开两会前,根据人民网统计,司法公正已成为网友对两会关注的第二个热点词。既然如此,为什么检察机关还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呢?人民法院为什么还会做出有罪判决呢?毫无疑问,当时的公诉人和审判法官显然违背了这一无罪推定诉讼程序原则。
(7)其它如驾着布朗哥逃走以及对辛普森被告知尼可死讯时的奇怪反应等证据。其意义在于对自身存在及超出自身却与生俱来的社会使命负责。实质标准评价的是前提与结论的真值。非必然支持关系又称或然支持关系,通常主要是归纳逻辑研究的对象。
在逻辑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上,哈纳提出了两个基本主张:(1)逻辑是由理性动物从认识上构造出来的。比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维系统的第一美德一样。要让这些目标听众觉得判决书的法律论证是相当好的、无可反驳的。所谓目标听众是指论证主体应当说服或试图说服其接受其论证的人。
不过,这里的法律逻辑并不是指建立在传统意义的逻辑框架之上而是建立在非形式逻辑基础上的法律论证分析与评价框架。(7)这些冤案在审判过程中都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
形式逻辑学家通过抽取出一个推理或论证的形式结构来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支持关系,给出演绎有效性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可靠性标准来分析评价推理与论证。什么是正义呢?这也是没有一个统一定义的概念,许多伟大法哲学家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而没有司法理性和执法理性,立法理性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库恩认为,就理性说服而言,论证理论的核心主要取决于逻辑学、论辩术与修辞术这个三脚架。实质公正(又称实体公正)是相对应程序公正而言的,它强调的是有关法律裁决是否符合价值取向。[12]前两个层面的理性是后一个层面的前提和基础,是形式理性,而后一个层面是一种实质理性。给出理由的目的是要让目标听众从接受理由(逻辑术语称为前提)转而接受主张(逻辑术语称为结论)。
根据 2010年5月17日东方电视台《深度105》的报道,在没有追查到任何杀人凶器并经过四次DNA鉴定都未鉴定出死者身份情况下,法院竟然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理性是建立在诉诸逻辑或推理基础之上的,情感是建立在诉诸听众的感情基础之上的,道德是建立在诉诸说话者的品格基础之上的。
例如,在佘祥林案中,只需要将死者作个DNA鉴定,就可以确定她是不是张在玉。[28]因此,形式逻辑、谬误理论、修辞术与论辩术都被整合到非形式逻辑的论证分析与评价框架之中。
要想做到司法公正,必须凭借司法理性,而法律逻辑方法是通过司法理性的桥梁。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修辞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在任意给定情况下辨别可获得的说服手段之能力。
作为人民检察院来讲,一份公诉书也应当有理由来说服其目标听众。因此,严格说来,公平一词对应的是fairness,而正义一词对应的是justice。[18]如今,英语世界的哲学家们通常都把康德的vernunft这个德语术语译为reason,可见,康德的理性主要是前述说理理性层面。(3)论证者不接受但目标听众接受。
至此,我们可以回味一下库恩所说的‘逻辑学-论辩术-修辞术三脚架的含义了。面对一个具体真实推理或论证,其评价标准很多,甚至不同学科领域有着不同的标准。
理性使人觉得负有社会使命感。198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多次退查检察院仍未查清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提供足够证据,法院调查也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判决书说明情况后,直接宣告无罪。
第四种情况是最差的理由类型,这相当于在说废话。例如,刑侦人员在侦破一起杀案时其整个论证模式就是一个回溯论证,其中的推理就是因果推理。
再如,1994年发生在河北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之被告人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而2005年杀人真凶交待自己所犯罪行后,已无法换回聂树斌之冤。元代的《大通元律》规定诸疑狱在禁五年以下不决者,遇赦释免。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在刑事审判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责任原则决定了在从证据到案件事实的论证过程中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只能是必然支持关系,而不应当是或然支持关系。
虽然各种文化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的正义原则,但这并不足以产生一个统一的正义概念。与佘祥林案相呼应,美国1994年也发生一起杀妻案。
佘祥林案与赵作海案在案情上是差不多的,其基本案情是: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论证分析与评价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
(2)前提足以推出或支持结论。当然,这种必然支持并非像演绎逻辑要求那样是永恒的必然支持关系,这种必然支持背后的逻辑基础是可废止推理。